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受湖南聚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衡阳市宇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年产1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
(2)项目地点: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宁国南路6栋厂房;
(3)投资情况:总投资2000万元,企业自筹;
(4)占地规模及工程内容:新建1处精炼车间,占地 1780 平方米,内置1套干燥机、3个180吨/罐生产罐、2个60吨/罐暂存罐等设备,配套建设倒油池、导热管等设施;
(5)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期为2个月。
二、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园区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需主要进行简单装修和设备安装和调试,涉及小面积的开挖,不涉及场地平整等大面积土建工程,仅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时间较短,随着施工期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
(2)营运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根据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各废气排放源均采取相应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净化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影响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依旧满足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但仍需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累积性影响,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声环境
本项目厂房四周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设备主要集中在厂房西北角,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房西北角外循环水泵增加隔声罩后,也满足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影响可控。
③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房内废污水通过卫生间进入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至衡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湘江,属于间接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直接造成影响。
④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均会导致初级油脂或者产品滴落至厂房地面,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泄漏,在划定一般防渗区,并设置跟踪检测计划同时,防微杜渐地及时清理少量散落油脂,可从源头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⑤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效收集,分类贮存,杜绝厂内散落丢失,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依照相关规范合理收集、暂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废气经排气管路引入春晓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中型油烟净化器+碱液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后,可满足达标排放,措施可行有效。生产废气均得到有效收集,仅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关出现少量无组织溢散,出现异味喷洒除臭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设隔声罩等措施控制噪声产生和传播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产生的厂界环境噪声预测值满足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3)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量极少,预处理前已满足水厂进水水质标准,本项目间接排放至衡东经开区污水处理处理厂,所在厂区已铺设雨污管网,污水管网接入宁国南路的市政污水管网,因此从收集、处理和排放措施上分析均可行。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等措施前提下,可有效避免或防控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本项目所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可行,明确的跟踪监测可有效落实。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自行暂存的贮存设施采取封闭、防渗,倒油池固体油等一般固废委托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转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均属于可行性技术,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5)环境风险:项目设计、建造和运行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设计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日常环境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水平,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则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切断泄漏源,防止事故扩大。建设单位从设计落实分区防渗,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置专用排污沟/管、应急事故池(倒油池)、排放切换阀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把事故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减缓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南聚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義 电话:19973431828
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经济开发区宁国南路6栋厂房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衡阳市宇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熊工 电话: 17873685106(即微信)
邮箱: 1023003057@qq.com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新村路101室
六、项目征求意见稿全文本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_psmG9uKaBTrIOC4lkbxdw?pwd=rh3e
提取码:rh3e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相关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湖南聚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