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5亿支玻璃瓶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5亿支玻璃瓶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地点: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衡东经济开发区(项目中心经纬度:经度112°48′23.90″,纬度26°59′59.28″)
建设内容: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投资30000万元,在衡东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4.5亿支玻璃瓶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258.5亩,分三期建设,除煤气发生炉、玻璃密炉、退火密和制瓶机和部分环保工程等主要设施分三期建设外,其余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服务性工程均为一次性建成。主要利用回收的废玻璃和石英砂、长石、纯碱、方解石和元明粉等原辅料,通过高温熔融,生产600m1、500m1、330m1三种规格的玻璃啤酒瓶4.5亿支,共16.8万吨。
2015年5月,华亚玻璃建成一期工程投产1条年产6.5万t玻璃瓶生产线;该生产线于2019年11月停产至今。
项目二期工程原设计为建设一条玻璃瓶生产线,后由于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对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如下:①生产规模:华亚玻璃将原设计中一条玻璃瓶生产线改造为一条年生产2万t/a的玻璃珠生产线。三期工程的另外2条玻璃瓶生产线依据市场行情另行建设,三期工程投产后,全厂玻璃瓶、玻璃珠总产能控制在16.8万t/a以内。②生产工艺:对比原环评玻璃瓶生产工艺,玻璃珠生产工艺中的“制瓶成型”改为“制珠成型”,并取消退火工艺;其中的原辅料由“元明粉”调整为“白云石”。
公司调整后,主要对工程规模、产品种类及规模、原辅材料种类与用量、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种类及数量等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a(其中13万t/a玻璃瓶、2万t/a玻璃珠),总产能控制在16.8万t/a以内,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于2022年8月编制了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经分析,该项目变动属于非重大变动,从环保角度上确认项目可行。因此,本项目二期工程验收范围为:一条年生产2万t/a的玻璃珠生产线及配套相应的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
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修订通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012年12月,衡阳华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衡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年产4.5亿支玻璃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月29日,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以“衡环评[2013]005号”文予以审批。2014年10月,衡阳华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衡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年产4.5亿支玻璃瓶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2015年4月3日,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以“衡环函[2015]69号”文予以审批。2016年委托湖南永蓝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衡阳华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5亿支玻璃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8亿支玻璃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2022年8月委托衡阳市蓝天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5亿支玻璃瓶生产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的重点管理,于2020年6月18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后由于二期工程建设完毕,于2023年11月30日进行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许可证编号为91430424051659438J001V。
本项目二期工程于2017年5月启动建设,期间由于资金问题且受疫情影响,项目于2022年10月建成后进行试运行,期间23年12月由于窑炉设备进行维修,停产至24年6月,完成调试设备后于24年7月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各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排放。目前,该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为完善环保审批手续,现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和规定,本项目于2024年9月进行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日至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华亚(二期工程)-竣工验收(一期公示稿).pdf
附件2: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5亿支玻璃瓶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1).pdf